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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注意事項一、術語解釋: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又稱職業衛生“三同時”驗收,)是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檢測或調查結果,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要求的活動。 二、驗收范圍: 1、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包括為預防、控制或消除粉塵、化學毒物、噪聲、高溫、振動、放射性等職業病危害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等各項防護設施; 2、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 3、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驗收程序: 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衛生行政部門收到有關資料后,應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驗收,專家組成員組成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具體程序如下: 1、專家組推薦專家組組長,由組長主持竣工驗收會; 2、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專家組聽取相關單位對建設項目建設及試運行情況、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試運行情況、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情況等情況介紹; 3、資料審查:專家組對必要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施工說明及試運行情況資料、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及其實施情況資料、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作業人員健康監護資料、職業衛生檔案資料等進行查閱和審核。 4、現場檢查:專家組通過現場調查,對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設施、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警示說明等進行檢查驗收。 5、驗收評審:專家組綜合上述情況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情況進行評議,形成驗收意見,提出驗收結論與建議。 四、驗收意見及結論: (一)專家組驗收意見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竣工驗收的時間、地點、組織單位、審查項目及其建設單位;專家組組成成員、審查形式、審查內容的說明;2.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開展情況的說明;3.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的說明;4.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措施的意見;5.建設項目輔助用室的驗收意見;6.整改建議;7.專家組建議的“審查結論”。 (二)專家組驗收結論分為:“建議通過驗收”、“建議整改后通過驗收”和“建議不通過驗收”。 (三)符合以下情況為“建議通過驗收”: 1. 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2.在試運行期間建立了完善可行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相應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實施到位: (1)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業或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單位的負責人及勞動者上崗前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和相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5)勞動者上崗前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6)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7)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8)制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 (10)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職業病防護設施經過試運行符合下列要求: (1)有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2)從業人員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或者僅存在物理因素強度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超標率低于20%,并配備了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3)生產布局合理,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輔助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5. 經專家組現場檢查、考評,綜合評分在900分以上。 (四)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為“建議不通過驗收” 1. 未按規定委托符合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2. 未按規定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部門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未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3. 未按規定配套建設職業病防護設施,或者職業病防護設施未達到設計要求或不能滿足控制職業病危害要求,導致試運行期間從業人員崗位接觸粉塵或化學有毒物質濃度檢測結果超標率大于30%; 4.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的崗位,未按規定配備有效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 存在可能引起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風險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設置有效的應急救援設施、措施; 6. 未按規定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或在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查體時檢出與本項目密切相關的職業病患者; 7. 職業病防治方面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可能導致嚴重職業病危害后果; 8. 經專家組現場檢查、考評,綜合評分低于700分。 (三)除上述(一)、(二)規定情況外,可建議整改后通過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專家驗收表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項目內容評分要點及標準評分存在問題 1 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170分)1.1企業最高決策者承諾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政策標準,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20分;查閱書面承諾文件;查閱目標中是否涉及職業病防治工作;沒有不得分。 1.2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20分;查閱書面文件,領導小組包括最高決策者、職能部門及工會代表等;沒有不得分。 1.3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20分;必須設置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沒有不得分。 1.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20分;必須設置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沒有不得分。 1.5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20分;查閱書面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計劃應當包括目的、目標、措施、保障條件等內容;缺一項扣2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驗收方法;缺一項扣2分。 1.6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且執行良好*20分;查閱書面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責任人、組織機構及其職責、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且有相應措施監督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缺一項扣2分。 1.7設置崗位操作規程(含職業病危害防護內容)10分;查閱書面的崗位操作規程;不同的崗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缺一個崗位扣1分。 1.8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20分;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包括基本情況、工藝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單、生產的產品、副產品、中間產品、有毒有害因素動態監測結果、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職業病人清單、防護設施清單等內容;缺一項內容扣1分。 1.9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經費投入20分;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納入成本預算,包括人員、機構、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評價、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人診斷與管理、工傷保險等方面;缺一項扣2分。 2 前期預防(70分)2.1建設項目預評價經過衛生行政部門批準15分;未進行或者無資質單位所做評價不得分;查建設項目清單及預評價報告未得到批準不得分。 2.2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審查20分;查衛生審查報告;未經衛生審查或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而施工的,不得分。 2.3按規定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35分;查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驗收申請材料。 3 材 料和設備管理(90分)3.1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20分;綜合評估本單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的先進水平,最先進的得滿分,中等者10分,落后的不得分。 3.2不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10分;使用者視使用情況扣分。 3.3明確要求使用低毒物品5分;未要求的不得分。 3.4對有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10分;隱瞞的不得分。 3.5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有中文說明書10分;現場查看,沒有中文說明書的,不得分。 3.6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15分;沒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不得分。 3.7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各類化學品,有中文說明書10分;現場查看,沒有中文說明書不得分。 3.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有中文說明書5分;現場查看,沒有中文說明書不得分。 3.9有毒物品的包裝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5分;現場查看,有毒物品包裝沒有警示標識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的,不得分。 4 作業場所管理(170分)4.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80分;一個作業點、一種有害因素不達標扣5分;一個工種、一種有害因素不達標扣15分。 4.2生產布局合理10分;符合GBZ1要求;一項不合理扣2分。 4.3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10分;未分開不得分。 4.4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5分;未設置不得分。 4.5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5分;未配置不得分。 4.6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5分;未配置不得分。 4.7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5分;未配置不得分。 4.8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5分;未配置不得分。 4.9放射工作場所配置報警裝置5分;未配置不得分。 4.10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配置報警裝置5分;未配置不得分。 4.11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2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3高毒作業設置淋浴間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4高毒作業設置更衣室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5高毒作業設置物品存放專用間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6女工衛生室5分;未設置不得分。 4.17 其它輔助用室5分;未設置不得分。 5 危害因素的監測(50分)5.1有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10分;查制度。 5.2按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適用于試運行時間超過一年的項目)10分;查檢測報告檔案。 5.3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10分;未存入檔案不得分。 5.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制度合理20分;檢測及評價制度應當包括檢測點的分布、檢測周期、委托的機構、經費保障等內容;未建立相應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合理或不健全,按缺一項扣2分。 6 履行告知義務(90分)6.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10分;未公布不得分。 6.2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載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10分;未簽訂合同或合同中未載明相關事項不得分。 6.3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載明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10分;合同中未載明相關事項不得分。 6.4 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10分;未公布不得分。 6.5 在醒目位置公布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10分;未告知不得分。 6.6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告知5分;通過公告欄、合同、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得分。 6.7 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結果15分;不告知上崗前體檢結果扣5分,不告知在崗期間體檢結果扣5分,不告知離崗體檢結果扣5分。 6.8對于患職業病或職業禁忌征的勞動者企業應告知本人20分;不告知不得分。發現一例扣10分 。 7 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175分)7.1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齊全10分;不齊全不得分。 7.2職業病防護設施配備齊全*80分;每缺少一種扣10分。 7.3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15分;一臺無效扣2分 7.4有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計劃5分;查制度。 7.5按要求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30分;查合格證明書;一種不合格扣2分。 7.6有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5分;無記錄不得分。 7.7及時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備10分;查維修和檢測記錄,無記錄或維修不及時不得分 7.8及時維護、定期檢測應急救援設施10分;查維修和檢測記錄;無記錄或維修不及時不得分 7.9及時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加強監管,正確使用10分;查維修記錄;無記錄、或維修不及時不得分。未正確使用,不得分。 8 職業健康監護(75分)8.1 建立健全勞動者健康監護管理制度10分;查閱制度,未制定不得分。 8.2按規定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20分;查閱查體清單,缺一人扣1分,扣滿為止。 8.3按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禁止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10分;查閱體檢檔案;一名不查扣1分。 8.4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10分;查制度。 8.5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10分;查制度。 8.6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5分;未妥善保管不得分。 8.7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調離并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勞動者10分;不安排不得分。 9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60分)9.1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分;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明確責任人、組織機構、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療救護方案等內容;缺一項扣2分。 9.2應急救援設施完好*20分;現場查看。 9.3 應急救援醫療設施或醫療救援協作機構滿足要求10分;現場查看或查閱委托協議,未達要求不得分。 9.4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0分;查演練記錄;未演練不得分。 10 職業衛生培訓(50分)10.1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10分;查培訓紀錄,未接受培訓不得分。 10.2對上崗前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20分;查培訓記錄;一人未培訓扣1分。 10.3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20分;查培訓記錄;一人未培訓扣1分。 合計得分 注:帶*為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驗收結論可以直接定為“不通過” 驗收專家(簽名): 驗收日期: |